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徐医大科字〔2019〕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重点实验室内涵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我校近期将开展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评估范围
本次考核重点实验室11个,主要包括未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绩效评估的省级研究所、工程中心(实验室)和已经通过验收的徐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绩效评估重点
绩效评估重点包括实验室定位与研发条件、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四个方面。
三、绩效评估报告
绩效评估报告是实验室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反映考核期内实验室的真实情况,请各重点实验室根据《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格式,填写近3年来(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绩效评估报告,材料涉及的所有成果必须是绩效评估期内获得,报告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验室人员必须为现有人员,原则上不得交叉、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四、检查和评估工作安排
1.绩效评估报告:请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各重点实验室将评估报告(含证明材料)(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科技处。
2.绩效评估形式:科技处开展报告形式审查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评审工作基于绩效评估报告、实验室负责人现场汇报和现场考察(根据需要)等环节,最终确定评估的结果,现场汇报及考察另行通知。
3. 评估结果反馈:10月下旬
五、相关要求
1. 本次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是为了深入了解我校各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请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学校下拨重点实验室年度运行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重要依据。
2.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2020年9月28日前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325室)。
联系人:张付芝 徐红岩;
联系电话:0516-83262286,邮箱:xydkexie@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