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科技动态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

文章正文

2022年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18:17     点击:

 

一、支持领域与重点

项目支持的技术领域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2 号)中明确的 50 条重点产业链(对应十四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37 号)中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新能源、集成电路与 ICT、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我市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

二、申报主体

徐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包括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共同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三、奖励标准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项支持 5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重点考察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少于 80 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 10 件;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少于 80 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 20 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 专利申请可按 1:2 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所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应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企业 2021 年度利税总额原则上不低 800 万元。对属于全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行业前 3 名),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3.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1 名(含)以上人员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优先支持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企业;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21 年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 300 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参与实施过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的优先支持。

五、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托所申报的项目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管理体系,拓宽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途径;

2.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导向的公司专利微导航,加强相关技术或产品的研发路径规划和前瞻性专利布局;

3.建立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技术研发的工作机制,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

4.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培育为目标的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

5.建立高价值专利市场化运用机制,不断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和保护,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

6.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典型做法和模式的总结报告,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高价值专利的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在项目实施期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应完成以下主要绩效目标:

1.创造高质量专利(申请)。产出一批高水平技术研发、高质量申请确权、高效益转化运用、高起点产业引领的高价值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 PCT 专利申请增幅达 25%以上;上述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专利权人)应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且专利第一申请地为徐州市境内;

2.实现专利(申请)市场价值。主要技术领域企业专利运用 50%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运用率达 30%以上,带动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升,项目实施期满利税总额与 2021 年度相比增幅 10%以上。

市级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高价值专利的挖掘和申请等任务目标;县(市)区财政配套建设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主要用于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公司专利微导航以及高价值专利市场化运用等其他任务目标。

六、组织方式

(一)申报主体应在申报项目前与合作单位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预算经费分配及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申报主体应谨慎选取项目申报技术领域,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向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申报申请。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评审,研究确定 2022 年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入选项目,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项目资金。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市级项目奖励资金后,根据《关于 2021 年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徐财工贸〔2021〕64 号)的要求,将市级项目奖励资金和本地配套的项目奖励资金在一个月内下发给相关单位。

(五)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 3 年。项目奖励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即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内,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后拨付后续奖励资金。

七、申报要求

(一)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不得参加申报;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院系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参加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 1 项。

(二)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在现有研发基础上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项目申报时的知识产权预期目标应作为合同任务书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指标。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定合同任务书,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 2022 年《徐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内容另发)。项目申报书应用 A4 纸打印,经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双面打印,平装订)。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汇总填写《2022年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内容另发)后,于 7 月 15日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

八、联系方式

有意申报的学科团队请务必于2022年7月8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周立石

联系邮箱:lszhou@xzhmu.edu.cn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