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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8日 10:22     点击:

各有关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科研工作,推动学校与申报单位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提高科研人员科技创新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申报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工作。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范围须为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研究方向符合学校、申报单位的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实验室研究方向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已承担或完成省级以上研究计划项目,有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3.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4.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健康需求。

5.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同时应有一支精干的、以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主体、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科研队伍。原则上正高不少于3人,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配备1-2名实验技术人员。

6.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科研经费相对充足。

7.具备一定建设规模和良好的实验条件,科研实验用房相对集中且不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包括基本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可提供开放性服务,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8.各申报单位应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三年内自筹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单独建账。

9.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二、申报办法
  1.各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综合评审,入选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点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2.
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对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严重失实、存在学术不端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考核与验收

1.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建设周期为三年,期满后,学校将开展绩效评估,按照《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考核验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档次。

2.对考核优秀的实验室,将列为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培育建设点将进行限期整改,期限一年,一年后仍不合格将进行摘牌。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申报书》(一式五份,正反面打印(含支撑材料),装订成册,格式见附件1),于2022815-20日期间将材料寄送(仅限EMS)至学校,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xuhongyan@xzhmu.edu.cn


联系人:徐红岩 杨曦  联系电话:13775849947 13615133638

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徐州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编:221004


徐州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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