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及相关老师:
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 2023年度集中受理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请申请者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以下简称《指南》)和各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后,遴选适合自己的申请类别,于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附件1:新建基金账号申请表”,发至各单位、各部门科研秘书或医院科技处相关人员,申请开户;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也请联系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人员。(各单位联系人详见附件2)
2.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改革举措(具体请阅读《指南》)。
3.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见附件3),亦可申请部分项目;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见附件4)
4.申请人一般应为我校(含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聘用人员,其中:
(1)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经与我校协商并取得同意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见附件5);
(3)非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不得依托我校申请;
(4)我校在站博士后仅可申请青年、面上项目(无需提交承诺函)。
5. 基金项目实行限项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6. 2023年,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7.经费预算填报注意事项
(一)总体要求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二)编制内容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1) 包干制项目
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须编制项目预算。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依托单位制定的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须履行调剂程序。
(2)预算制项目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结合项目平均资助强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项目申请人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来源资金,是指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填写申请科学基金予以资助的直接费用金额、各科目预算情况以及其他来源资金情况。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
《预算说明书》,填写对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预算所做的必要说明,以及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资金外拨情况、自筹资金等进行的必要说明。其中,对单价≥50 万元的设备详细说明,对单价<50 万元的设备费用分类说明。
在计划书填报阶段,预算制项目预算表中直接费用总额不应超过批准的直接费用预算总额,各科目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申请书各科目金额,经预算评审的项目应按照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除设备费预算调剂需报依托单位审批外,劳务费和业务费预算调剂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8.项目申请中如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徐州医科大学各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及人的科学研究活动,由我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批(见附件8),科研项目如涉及临床试验,应在实际开展研究活动的医疗机构所设伦理委员会审批。请提前与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联系,出具项目伦理报告(徐医附院伦理表参照附件8填写)。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需提供动物伦理审查(见附件9)。
9.涉及病院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院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见附件10)。
10.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要求在个人信息和研究内容方面坚决杜绝科研不端行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中“科研诚信须知”章节。
11.其他重要事项
(1)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中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
(3)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4)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白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①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②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③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④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二、时间截点
请各有关学院、老师按要求严格遴选、认真审核,并对所上报的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求3月8日晚24时前在线提交(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经科技处网上审核通过后,QQ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颖
电话:15862167055/ 67055 0516-85748426
E-mail:duying@xzhmu.edu.cn
申报QQ群:328430370(实名申请加入,姓名+部门,否则不予通过)
地址: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行政楼322室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