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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人员论文自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4日 10:29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对本校及直属附院科研人员 2021 年以来发表论文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或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利用购买的论文、数据申请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利益、荣誉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学报告。各学院及直属附院要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自查。

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落实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相关工作,请科研人员按照填报要求,填写附件1,签字后将电子版及纸版交学院科研主任,各学院于2025 年 3 月 2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的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szhou@xzhmu.edu.cn

联系人:周立石  

联系电话:8326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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