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丛 宁:主持科技处全面工作。负责学校科技工作规划、科技政策、科技管理办法、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负责各类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负责自然科学类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基地、研究机构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性学术活动,统筹组织各系部及学院与兄弟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学术交流;负责自然科学类科技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处的人事与财务工作;兼任机关第十二党支部书记,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学技术处秘书室、成果管理与转化中心、项目管理科、平台建设科。
副处长翟云鹏:负责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申报及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工作;负责教科人员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职称评定、重点学科建设、学科的梯队和科研队伍的建设等工作;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学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个人与社会各界在科研及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协助教学科研人员承接各类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项目。
分管成果管理与转化中心。
副处长 孙 莹:负责省、部、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负责各类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负责自然科学类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基地、研究机构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分管科学技术项目管理科、平台管理科。
副处长李 俐:负责学报编辑部工作。贯彻办刊方针,按时按期完成期刊编辑出版任务;依法依规制定、完善编辑部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主持起草期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审核稿件处理情况及加工发排质量,负责样刊的质量检查;负责编辑人员培养和考核,加强编辑部队伍建设;协助主编组织召开编委会,贯彻执行编委会决议;完成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徐 洲:负责公共实验研究中心工作。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执行上级有关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各种政策,起草和制定有关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上级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负责执行大型仪器设备的各类报表的统计、审核工作;
兼任机关第十二党支部党小组组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领导根据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及分管单位、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