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项目管理
科技平台建设
成果管理与转化中心
公共实验研究中心
实验动物中心
期刊部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科技平台建设 > 正文 >

文章正文

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1日 10:20     点击:

徐医大科字〔2019〕14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医科大学

2019年12月28日

 

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考核验收的规范化水平,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验收对象为我校所有市级、校级重点实验室(含培育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开展绩效评估的科研平台。接受上级主管的评估和验收的重点实验室,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不再列入考核范围,对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良好以上的,给与配套奖励。

第三条 考核验收是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验收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总结实验室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促进实验室更好服务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考核验收重点包括实验室定位与研发条件、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运行管理等四个方面,每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若干指标。

第五条 考核验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优胜劣汰”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考核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类型,按满分100分计,得分在70分以上(含)的,考核验收结论为“通过”;得分在70分以下的,考核验收结论为“不通过”。其中“通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 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由科学技术处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实验室考核验收指标;

2.确定考核验收的实验室名单;

3.编制实验室考核验收方案;

4.组织专家开展实验室考核验收;

5.公布实验室考核验收结果。

第八条 实验室依托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实验室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2.审核考核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其他支持和保障工作。

第九条 参评实验室应当组织编写实验室考核验收报告,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准备和接受考核验收。

第三章考核验收材料

第十条 考核验收材料是实验室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反映考核验收期限内实验室的真实情况。考核验收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第十一条 实验室根据考核验收要求编写考核验收材料。考核验收材料中列举的所有成果必须是考核验收期内获得,包括立项项目、培养和引进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科技专著、授权专利、制订标准、获得奖励、资金投入及使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各实验室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得交叉、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 考核验收材料需按照规定程序和日期报送科学技术处。

第四章考核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处负责及时通知实验室做好考核验收材料的编写和报送工作。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考核验收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意见。组织专家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专家由相关领域内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考核验收实行回避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关系者不能作为考核验收专家,考核验收专家通过审阅实验室考核验收材料,根据考核验收指标打分和排序,提出专家考核验收意见。

第五章考核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 专家考核验收结果在科学技术处网站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实验室,科学技术处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和依托学院反馈。

第十六条 考核验收结果为“通过”的实验室中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实验室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 考核验收结论为“优秀”等次的实验室,在当年度实验室运行经费中给予奖补。

第十七条 考核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等次的实验室、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考核验收的实验室,不再列入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十八条 在考核验收周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验室,以及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要求等情况的实验室,不列为“优秀”或“良好”等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徐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定位与研发条件(15分)

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

5

研发用房与仪器设备

5

依托单位投入

5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30分)

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能力与水平

10

队伍结构层次与成长性

10

青年骨干人才和研究生培养

10

研究水平与贡献(35分)

承担科研任务能力

10

研究成果与水平

10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0

支撑学科发展

5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分)

管理与运行体制

5

实验室安全

5

开放、合作与交流

5

实验室文化建设

5

合 计

100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